招标与采购
BIDDING AND PURCHASING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废旧电机处置招标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现有废旧电机进行处置。根据我公司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处置,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客户前来投标。
1.招标说明:
1.1 招标物资信息:
1.1.1 标的明细:
所有招标物资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1.2 交货地点: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海湾路1号
1.3 交货方式:中标单位自提。
2.投标须知:
2.1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他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中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过路费、勘踏现场费用等)。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报价:
严格按照报价单(后附表)报价。
2.5 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6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2年11月15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提出,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2.8参加投标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16:00点前将投标保证金3000(叁仟元整)电汇至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不再受理。现金,支票均无效。未交投标保证金单位不得参与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尽快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9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降低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10严格按照招标书中报价表填写报价,不按本招标报价单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招标单位有权视为无效报价。
2.11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2.12本次招标为现场报价竞标,投标单位需到开标地点现场报价,另本次招标设置一个底价,若投标价低于我公司设置底价,则视为无效。
2.13本次投标按照后附报价单分类报价。
3.开标:
3.1 时间:2022年11月16日13:30点,若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3.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3.3 参加人员:
3.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3.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3.4 开标程序:
3.4.1 已交纳保证金单位、人员在2022年11月16日13:00-13:30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到,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未按时签到者不得参与投标;
3.4.2 2022年11月16日13:30点开始招标;
3.4.3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3.4.4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3.4.5 投标单位各自向招标委员会提交报价单,报价共分两轮,报价最高者优先中标;
3.4.6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进行评价后宣布中标者或者经公司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确定中标单位。
4.其他约定事项:
4.1中标单位需与招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提前交纳相应货款,若不交纳货款则视为放弃中标,保证金不退,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则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4.2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第二天计,二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清运完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成,每逾期一天将处以10%货物总价的罚款,同时将现场清扫完毕。
4.3现场装车人员必须听从招标方人员指挥,不得装运本次招标内容外的物资。
4.4 投标单位需在交纳保证金前联系招标方,现场查看货物状态;投标时则均视为已查看现场货物情况,默认货物现状;
4.5货物装运完成后清扫现场,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6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联 系 人:孙 广 15192675532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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